Saturday, September 5, 2009

公民!

04/09/2009

昨天火山陪妖精到台湾去了。听说,是要搞国籍的事情。毕竟居住大马已久,现在才获准申请为大马公民,足可见那张蓝色的身份证有多么珍贵,不拿的话好像有点可惜。

当然,话是这么说没错,但没有公民权,繁琐的总是会比较多。不屑,是因为身在福中不知福。

要知道,世界再小,国家之间始终有一条界线。更确切地说,是一条鸿沟,涵括着文化、语言、习俗、教育,还有的就是要命的政府,麻烦不大,但耽误不少。

至少这让我开始忧心那一天自己会爱上进口货。

有时真的不禁会想:如果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,那火山娶了个越洋新娘不就被泼了一身红颜祸水?

3 comments:

SJ.M said...

子扬,你很坏咯!
这样子说他们~
那你不就自由了咯!
没有人管你~哈哈...

子扬 said...

是事实啊。

要不然火山就不会被磨得像现在这么温驯了。

哈。

SJ.M said...

那就叫睡火山咯!哈哈...
随时都会爆发的~哈...